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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防风减灾规划


11.5.1 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选址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
11.5.2 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规划,其建筑物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宜成组成片布置;
    2 迎风地段宜布置刚度大的建筑物,体型力求简洁规整,建筑物的长边应同风向平行布置;
    3 不宜孤立布置高耸建筑物。
11..5.3 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应在迎风方向的边缘选种密集型的防护林带。
11.5.4 易形成台风灾害地区的镇区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滨海地区、岛屿应修建抵御风暴潮冲击的堤坝;
    2 确保风后暴雨及时排除,应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提供的年登陆台风最大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统一规划建设排水体系;
    3 应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配备医疗和救援设施。
11.5.5 宜充分利用风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利用风能建设能源转换和能源储存设施。

条文说明

11.5.1 规定了易形成风灾的地区,镇区建设用地要避开同风向一致的天然谷口、山口等容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因大风气流被突然压缩,急剧增大风速,会造成巨大风压或风吸力而形成灾害。
11.5.2 规定了对建筑的规划设计要遵守的各项要求,以尽量减少强大风速的袭击,降低建筑物本身受到的风压或风吸力。
11. 5.3 在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边缘种植密集型防护林带,防止被风拔起,需要加大树种的根基深度。同时,处于逆风向的电线杆、电线塔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均易被风拔起、折断和刮倒。因此,在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规划建设,必须考虑加强对风的抗侧拉、抗折和抗拔力。
11.5.4 为抵御台风引起的海浪、狂风和暴雨,对处于台风袭击地区的镇区规划,应在滨海、岛屿地区首先考虑修建抵御风暴潮的堤坝,统一规划排水体系,及时排除台风带来的暴雨水。同时,要建立台风预报信息网,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
11.5.5 规定了充分利用风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能源转换和储存设施,是节约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实行能源互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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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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