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8-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邮编:100044;E-mail: kjb@bmec.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永达 苏耀军 杨 毅 王洪臣
李 强 郑进玉 曹洪林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line works
GB 50268-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line works
GB 50268-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8-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0月15日
2008年10月15日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邮编:100044;E-mail: kjb@bmec.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永达 苏耀军 杨 毅 王洪臣
李 强 郑进玉 曹洪林
李俊奇 岳秀平 王和平 蔡 达
袁观洁 张 勤 王金良 刘彦林
游青城 葛金科 孙连元 李绍海
刘 青
袁观洁 张 勤 王金良 刘彦林
游青城 葛金科 孙连元 李绍海
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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