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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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一般项目

6.3.1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 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6.3.1 小砌块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的规定,可参阅本规范第5.3.2条说明,经多年施工经验表明,此规定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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