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2 钢材

(Ⅰ)主控项目
4.2.1 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 13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除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强度检验实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 对受力钢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再生钢筋和钢号不明的钢筋。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2.2 结构加固用的型钢、钢板及其连接用的紧固件,其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以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再生钢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钢材和紧固件。
    型钢、钢板和连接用的紧固件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安全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组内试件数量按所执行试验方法标准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2.3 预应力加固专用的钢材进场时,应根据其品种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 13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和《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等的规定,见证取样作力学性能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逐批检查,且每批抽取一组试样进行复验。组内试件数量按所执行的试验方法标准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2.4 千斤顶张拉用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2.5 绕丝用的钢丝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 343中关于退火钢丝的力学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复验结果的抗拉强度最低值不应低于490MPa。
    注:若直径4mm退火钢丝供应有困难,允许采用低碳冷拔钢丝在现场退火。但退火后的钢丝抗拉强度值应控制在(490~540)MPa之间。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抽取5个试样。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规定的方法进行复验,同时,尚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4.2.6 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网片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高强度不锈钢丝绳或航空用镀锌碳素钢丝绳在工厂预制。制作网片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应为6×7+IWS金属股芯右交互捻小直径不松散钢丝绳(图4.2.6a),或1×19单股左捻钢丝绳(图4.2.6b);其钢丝的公称强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值。
    钢丝绳网片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T 9944和行业标准《航空用钢丝绳》YB/T 5197等的规定见证抽取试件作整绳破断拉力、弹性模量和伸长率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注:单股钢丝绳也称钢绞线(图4.2.6b),但不得擅自将6×7+IWS金属股芯不松散钢丝绳改称为钢绞线。若施工图上所写名称不符合本规范规定,应要求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家书面更正,否则不得付诸施工。
图4.2.6 钢丝绳的结构形式
图4.2.6 钢丝绳的结构形式
4.2.7 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网片,其经绳与纬绳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以及相应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连接质量应牢固,无松弛、错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手拉。
(Ⅱ)一般项目
4.2.8 加固用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以及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也不得将弯折钢筋敲直后作受力筋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9 型钢、钢板以及连接用的紧固件,其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检查和合格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符合该规范的要求。
4.2.10 预应力筋和预应力撑杆,以及其锚固件、锚夹具等零部件,其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符合该规范的要求。
4.2.11 冷拔低碳退火钢丝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机械损伤、油污和锈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油污可用吸湿性好的薄纸擦拭检查。
4.2.12 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不得涂有油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拆散钢丝绳进行触摸检查。必要时也可用沸水浸泡检查。
条文说明
4.2.1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 13014等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这里应指出的是: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各种钢筋的进场检查数量作出统一规定。因此,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方案的设计。
    本条规定的检验方法中,其所以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以及中文标志和包装的完整性,主要是为了核查该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因此,这些文件中应列出产品的安全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专门指定的检验数据。进场复验报告是根据进场见证抽样检验结果出具的有效文件,主要用于判断该批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是否与设计、订货要求相符,并确定该批产品能否在工程中安全使用。因此,见证抽样的样品应由监理单位签封或送样;其检验报告必须由独立的检测机构出具。因为他们应对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对其他材料同样适用。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2 本条系以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为依据制定的。因此,其条文说明对本规范也基本上适用。但应着重指出的是,在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中,由于工程量一般较小,极易遇到来源不明、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或是混批的钢材和紧固件。因此,不论是国产钢材还是进口钢材,应一律进行见证抽样复验,以免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这一点应提请监理人员注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3 预应力筋等加固专用的钢材是混凝土结构外加预应力加固工程最重要的原材料。进场时,应根据本规范附录D提出的进场复验抽样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验方案设计,并付诸实施,以确保外加预应力工程的质量。另外,考虑到目前各生产厂家所提供的预应力产品合格证内容不尽相同,故要求厂家除提供产品合格证外,还应提供预应力筋等加固专用钢材主要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在这种情况下,进场复验可仅作主要的力学性能检验。
    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4 目前国内锚具生产厂家较多,各自形成配套产品,产品结构尺寸及构造也不尽相同。为确保实现设计意图,故本条要求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规定。至于其实际应用则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的规定执行。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进场复验一般仅作锚具(夹具、连接器)的静载检验。检验时,考虑到加固工程量一般不大的特点,因此,其检验批以不超过200套为一批较为恰当。此外,其材质、机加工尺寸及热处理硬度等只需按出厂检验报告中所列指标进行核查即可。
4.2.5 绕丝法必须采用退火钢丝,才能保证其缠绕施工的质量和有效性。近来由于大厂生产的退火钢丝经常脱销,有些施工单位便擅自改用其他品种钢丝施工,以致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为此,给出进场复验指标,并要求一律进行复验。另外应指出的是:本条对退火钢丝(包括利用冷拔低碳钢丝进行退火的钢丝)所作的进场复验规定,是完全针对绕丝加固法的用途作出的,不能引用于其他应用场合。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6 就小直径(2.4mm~4.5mm)高强度不锈钢丝绳而言,迄今我国尚未制定结构加固用钢丝及钢丝绳网片的产品质量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本规范参照现行国家军用标准《航空用不锈钢弹簧丝规范》GJB 3320、国家标准《不锈钢丝》GB/T 4240、国家标准《制绳用钢丝》GB/T 8919、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T 9944及行业标准《航空用钢丝绳》YB/T 5197等的相关要求及国内外有关的试验资料,制定了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所给出的性能指标配合使用。这些标准系经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后才纳入本规范的,较为符合国情,并在安全上较有保证,因此,必须在这类结构加固工程中予以施行,不得再套用国外标准或指南。
    另外,在本条中之所以还加上一注,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错用术语,主要是因为同直径的钢丝绳与钢绞线,其性能(特别是粘结能力)有着显著差别。万一因此而进错了材料,将导致工程出现安全问题。然而,迄今有不少设计人员为了帮助外国企业推销产品,并逃避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较严格规定的约束,故意在施工图上将6×7+IWS规格的钢丝绳也写成钢绞线,为引用国外企业标准做手脚。因此,应视为很严重的问题,必须责成设计单位纠正。否则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应由出施工图的设计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8 钢筋的外观质量,若存在严重缺陷,将显著影响钢筋的强度和锚固性能。为了加强对钢筋外观质量的控制,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例如弯折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钢筋表面不应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等等。本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加工以后较长时间未使用的钢筋半成品的重新检查。
4.2.9 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是影响钢构件承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进场时加以重点抽查显然是必要的;至于钢材的外观质量,除了应重点检查其端边或断口处有无分层、夹渣等严重缺陷外,尚应检查其锈蚀情况。因为许多钢材是露天堆放的,易受风雨和空气中有害介质的侵蚀,致使钢材表面出现点锈和片状锈蚀,严重者将影响钢构件的受力。因此,应对钢材表面锈蚀的允许深度作出规定。
4.2.10 预应力钢筋和撑杆进场后,可能因露天存放而导致锈蚀、污染;对锚固件、锚夹具而言,其进场后虽存放于库房,但若保管不善,也会由于漏雨、受潮等原因而导致锈蚀。故使用前均应检查其外观质量。
4.2.12 钢丝绳涂抹油脂本是制绳的一道工序,但却对钢丝与聚合物砂浆的粘结起到隔离作用,致使传力失效。因此,订货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严禁涂抹任何油脂或防锈剂。在进场时,还应逐盘抽样拆散钢丝进行检查,以防误用于结构加固工程上。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