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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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消防控制室

19.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应设置在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内,并宜靠近行车调度。
19.5.2 车站消防控制室应与车站综合控制室结合设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9.5.3 换乘车站的消防控制室宜集中设置。按线路设置的消防控制室之间应能相互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宜相互控制。
19.5.4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与卷帘系统、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信等各类消防系统和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施,并应显示各类消防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19.5.5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火灾声或光警报器的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
19.5.1 地铁为大型综合性工程,各系统在运营中相互关联密切,尤其灾害事故的处理,必须综合监控、行车调度等多专业共同合作才可完成全面救灾工作。同时地铁一般设置中心、车站两级管理机构,因此应设置FAS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以统筹监管全线的FAS。
19.5.2 地铁车站综合控制室是车站运营、调度指挥的设施集中和人员值守场所,车站消防控制室与之合设,才能实现车站地铁各系统的协调运作,方便救援指挥,因此作出本条规定。
19.5.3 换乘车站的换乘方式有多种形式,对于采取同站台换乘等形式的换乘车站建议采用集中控制室。对于采取通道换乘等形式的换乘车站可按线路独立设置,但应保证二个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能够互通。换乘站消防控制室也应结合换乘站综合控制室设置方式,并与之结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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