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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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1.6.1 地下变电站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采暖区域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2 电气配电装置室应设置机械排烟装置,其他房间的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 当火灾发生时,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当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时,穿过防护区的通风或空调风道上的防火阀应能立即自动关闭。
11.6.2 地下变电站的空气调节,地上变电站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6.1 新增条文。地下变电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场所,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安全、卫生和维护检修方面的要求。
    1 地下变电站很多是无人值守的变电站,同时存在疏散困难等问题,因此所有采暖区域严禁采用明火取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 地下变电站的电气配电装置室一般都设计消防系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灭火后需尽快进行排烟,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装置。其他房间可根据其使用功能及房间布置格局而设计自然或机械排烟设施。
    3 地下变电站的消防系统设计要比地上变电站严格,因此,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具有与消防报警系统连锁的功能。当消防系统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时,通风或空调风道上应设置与消防系统相配套的防火阀和隔离阀,以保证灭火系统运行。
11.6.2 新增条文。
    常规的地上变电站,其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有多种方式,不同地区都不尽相同。但由于缺少相关规范规定作支持,因此本次修订中可参照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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