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6 防洪排涝工程

4.6.1 防洪排涝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工程区的地形地貌特征。
    2 了解工程区地层的成因类型、分布和性质,特别是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情况。
    3 了解对工程有影响的物理地质现象分布情况。
    4 了解工程区水文地质条件。
4.6.2 防洪排涝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访问、收集分析有关资料。
    2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线路两侧各1000~3000m。
    3 根据需要进行少量勘探和室内试验工作。
条文说明
4.6.1 防洪排涝工程包括堤防、泵站和水闸工程等,多在平原区及河流中下游地区,因此本条的勘察内容主要侧重第四纪沉积物。
4.6.2 对于已有工程,由于已经运行多年,原勘察资料及历年险情、隐患资料较多,在开展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时应首先调查、访问和收集资料,然后开展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试验。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