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GB50787-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4 蓄能和辅助能源系统安装

6.4.1 用于制作蓄能水箱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板焊接的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6.4.2 蓄能水箱和支架间应有隔热垫,不宜直接采用刚性连接。
6.4.3 地下蓄能水池应严密、无渗漏,满足系统承压要求。水池施工时应有防止土压力引起的滑移变形的措施。
6.4.4 蓄能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7节的规定。
6.4.5 蓄能水箱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材料应能长期耐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保温构造和保温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有关规定。
6.4.6 蒸汽和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6.4.1 为提高水箱寿命和满足卫生要求,采用钢板焊接的蓄能水箱要对其内壁作防腐处理,并确保材料承受热水温度。
6.4.2 本条规定是为减少蓄能水箱的热损失。
6.4.3 本条规定了蓄能地下水池现场施工制作时的要求,以保证水池质量和施工安全。
6.4.4 为防止水箱漏水,本条对检漏和实验方法给予规定。
6.4.5 本条规定是为减少蓄能水箱的热损失。
6.4.6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规范了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的安装,规范了直接加热和热交换器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遵照执行。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