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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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供 配 电

4.4.1 监控系统对高压配电柜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进线回路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和耗电量;
    2 应能监测馈线回路的电流、电压和耗电量;
    3 应能监测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的分、合闸状态;
    4 应能监测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和母联断路器的故障及跳闸报警状态。
4.4.2 监控系统对低压配电柜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进线回路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和耗电量,并宜能监测进线回路的谐波含量;
    2 应能监测出线回路的电流、电压和耗电量;
    3 应能监测进线开关、重要配出开关、母联开关的分、合闸状态;
    4 应能监测进线开关、重要配出开关和母联开关的故障及跳闸报警状态。
4.4.3 监控系统对干式变压器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干式变压器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时间累计;
    2 应能监测干式变压器超温报警和冷却风机故障报警状态。
4.4.4 监控系统对应急电源及装置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柴油发电机组工作状态及故障报警和日用油箱油位;
    2 应能监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及应急电源装置(EPS)进出开关的分、合闸状态和蓄电池组电压;
    3 应能监测应急电源供电电流、电压及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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