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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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灌区工程

5.11.1 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和第5.7.2条的规定。
5.11.2 灌区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行渠道纵横剖面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0~1:1000。
    2 渠道勘探以坑、孔为主,间距宜为500~1000m,深度宜进入设计渠底板以下不小于5m或根据需要确定;各建筑物场地应布置钻孔,钻孔深度宜进入设计建基面以下20~30m,或进入基础以下一定深度。
    3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应以室内试验为主。原位测试方法宜根据土(岩)类和工程需要选择。
5.11.3 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查明地层岩性、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和分布情况。
    2 初步查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分布及其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的补给、排泄、径流条件及其动态变化规律。
    3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初步查明主要含水层水质、补给量、储存量和允许开采量。对拟建水源地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4 初步查明地下水的水质、土壤盐渍化的类型、程度及其分布特征。
    5 初步确定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和地下排水模数。
    6 初步评价土壤改良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土壤盐渍化、沼泽化的建议。
5.11.4 灌区的水文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0~1:10000,测绘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 进行地面物探和水文测井工作。
    3 勘探剖面一般应沿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盐渍化变化最大的方向布置,勘探点、线的间距应根据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合理确定。
    4 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和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
条文说明
5.11.1、5.11.2 灌区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勘察内容与第5.7节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相同,考虑到灌区工程的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勘察方法与第5.7.2条相比适当简化,一般不要求进行平面工程地质测绘,而进行纵、横剖面工程地质测绘。
5.11.3 灌区水文地质勘察分两部分,即地下水源地水文地质勘察和土壤改良水文地质勘察。
    地下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控制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相当于《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的C级精度要求,当地下水开采对灌区规划影响较大时,宜达到B级精度。
    盐渍化土壤改良水文地质勘察,应在查明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土体特别是根系层的含盐量及地形、地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灌区所处的水文地质类型,对盐渍化土壤形成原因、地下水临界深度、地下排水模数、盐渍化土壤对作物的危害程度及其发展预测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包气带岩性变化较大的地区,应根据观测、试验或调查结果,提出地下水临界深度系列值和地下排水模数。地下排水模数是单位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需要排走的地下水量,包括年平均值和月最大值,单位为m³/(s·km2)。
    防治土壤盐渍化的主要目标是,把地下水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使土壤逐渐向脱盐方向发展。同时,应注意把盐渍化土壤改良与咸水利用改造结合起来。对可能形成新的土壤盐渍化的地区提出预防措施建议。对于土壤盐渍化已经得到基本治理的地区,也须防止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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