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CJJ/T8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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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集贸市场附属设施规划设计

8.0.1 集贸市场主要附属设施应包括上列内容:
(1) 服务设施:市场管理、咨询、维修、寄存用房;
(2) 安全设施:消防、保安、救护、卫生检疫用房;
(3) 环卫设施:垃圾站、公厕;
(4 )休憩设施:休息廊、绿地;

8.0.2 集贸市场主要附属设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8.0.2的规定。

表8.0.2 集贸市场主要附属设施配置指标
集贸市场主要附属设施配置指标

条文说明

8.0.1 列举了集贸市场需设置的主要附属设施。包括市场内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环卫设施和休憩设施。

市场外兼为乡镇其他机构和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邮电、银行、旅馆、饭店及停车场地等。这些公共服务设施也要在镇区规划中考虑集贸市场的需要予以定量、定位、使之协调配合。

8.0.2 表8.0.2中规定了各项附属设施配置的数量和所需的建筑面积,并给予一定的幅度,以便结合各地情况加以确定,保证附属设施与市场建设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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