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柴油发电机组

5.2.1 特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5.2.2 当设置两台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为同一系统供电时,可采用并联运行方式。并联供电的发电机组总台数宜为2~4台,单台机组的额定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且并机的容量应与变压器容量相匹配。

条文说明
5.2.1 大型会展建筑由于人员密集,建议在市电满足一级负荷的负荷供电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供电连续性再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