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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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系统设计及配置

14.2.1 会展建筑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展建筑物内的有关环境参数,应按照展区、公共活动区、会议区、办公区等分别设定;
    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检测会展建筑内的空气质量和调节新风量的功能;
    3 应根据会展建筑的规模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
14.2.2 会展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除应对常规机电设备进行监控外,还应预留与下列系统进行通信的接口条件:
    1 能耗监测系统;
    2 会议室管理系统;
    3 车库管理系统;
    4 安全防范系统;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物业管理系统。
14.2.3 会展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编制监控点表。
14.2.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管理需求,并应对公共安全系统进行监视及联动控制。

条文说明
14.2.2 第2款:会议室预订后,会务管理工作人员需在会议开始前,将会议室的空凋系统及灯光系统提前打开。
14.2.4 当工程有智能建筑集成要求时,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需提供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构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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