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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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原水输水管线

4.2.1 承压输水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先检查所有排气阀,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2.2 输水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管线上圈、压、埋、占;沿线不应有跑、冒、外溢现象。应设专人并佩戴标志定期进行全线巡视。发现危及城市输水管道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2 承压输水管线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装设压力检测设施进行监测。
    3 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得受到环境水体污染,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4 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可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水中生物生长。
4.2.3 对低处装有排泥阀的管线应定期排放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地原水的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1~2)次。

条文说明
4.2.1 本条规定了输水管线每次通水前必须待气排净后,才能投入运行使用。此项规定在实施时应有专人负责。要检查排气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日常巡视时应检查排气设施情况。
4.2.2 本条要求安排专人巡视原水输水管线,这是鉴于当前在管线上圈、压、埋、占的现象日益增多,有的已直接影响到输水安全,因此,各供水厂执行中应注意此点,并应尽快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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