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T5028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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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作用的分类

4.2.1 作用按随时间变化可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而变化,或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可忽略不计,包括结构自重、土重和土侧压力、混凝土收缩和徐变、水位不变的水压力、浮力、基础变位、预加应力等。

2 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随时间而变化,且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不可忽略,包括车辆荷载及其冲击力、离心力和制动力、人群荷载、车辆荷载产生的土侧压力、风荷载、温度和湿度变化、水位变化的水压力和冰压力等。

3 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出现的概率很小,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例如罕遇地震、车辆或船舶撞击力等。

4.2.2 作用按空间位置变化可分为固定作用和自由作用两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作用。在结构空间上具有固定位置的作用,包括结构自重、固定设备自重等。

2 自由作用。在结构空间的一定范围内可改变位置的作用,包括车辆荷载、人群荷载等。

4.2.3 作用按对结构的反应可分为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两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态作用。在结构上不产生加速度或产生的加速度可忽略不计的作用,包括结构自重等。

2 动态作用。在结构上产生不可忽略加速度的作用,包括汽车荷载、地震等。

条文说明

4.2.1 作用按随时间变化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这种分类应用较为广泛,是结构作用的基本分类。在各类极限状态设计中,采用什么作用代表值往往与作用出现的持续时间长短有关,例如永久作用只用一个代表值,而可变作用则采用多个代表值。在作用统计分析中,这种分类直接关系到概率模型的选择,例如永久作用可采用随机变量概率模型,而可变作用一般采用随机过程概率模型。

4.2.3 作用按对结构的反应分为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所以作这样的分类是因为在进行结构分析时,需要考虑某些作用的动力效应。把作用分为静态或动态,不在于作用本身是否有动力特性,而主要在于它是否使结构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例如,人群荷载虽是一个具有一定动力特性的荷载,但它对桥梁产生的动力效应可忽略不计,所以仍视为静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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