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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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取水口设施

6.2.1 取水口设施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格栅、格网、旋转滤网等,应由专人清除栅渣,保持场地清洁。
    2 应检查传动部件、阀门运行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调整阀门填料,并擦拭干净。
    3 应检查液位仪或液位差仪是否正常。
6.2.2 取水口设施定期维护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格栅、格网、旋转滤网、阀门及其附属设备,应每季检查一次;长期开或长期关的阀门每季应开关一次,并进行保养。
    2 对取水口的构件、格网、格栅、旋转滤网、莲蓬头、平台、护桩、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一次,清通垃圾、修补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油漆锈蚀铁件。
    3 对取水口河床深度每年应至少锤测一次,作好记录,并根据锤测结果及时进行疏浚。
6.2.3 取水口设施大修理项目、内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水口及其附属设备每三年大修一次,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及重要部件的修复或更换。
    2 土建和机械大修理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2 对本条第3款说明如下:
    本款规定了对进水口河床深度,每年至少锤测一次,其目的主要是掌握河床淤积的情况,以便及时进行疏浚,保证取水口的进水量。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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