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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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

6.10.1 回流污泥设施,宜采用离心泵、混流泵、潜水泵、螺旋泵或空气提升器。当生物处理系统中带有厌氧区(池)、缺氧区(池)时,应选用不易复氧的回流污泥设施。
6.10.2 回流污泥设施宜分别按生物处理系统中的最大污泥回流比和最大混合液回流比计算确定。
    回流污泥设备台数不应少于2台,并应有备用设备,但空气提升器可不设备用。
    回流污泥设备,宜有调节流量的措施。
6.10.3 剩余污泥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按污泥泥龄计算:

2 按污泥产率系数、衰减系数及不可生物降解和惰性悬浮物计算:

式中:△X——剩余污泥量(kgSS/d);
          V——生物反应池的容积(m3);
          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θc——污泥泥龄(d);
          Y——污泥产率系数(kgVSS/kgBOD5),20℃时为0.3~0.8;
          Q——设计平均日污水量(m3/d);
          So——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kg/m3);
          Se——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kg/m3);
          Kd——衰减系数(d-1);
          Xv——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VSS/L);
          f——SS的污泥转换率,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取0.5gMLSS/gSS~0.7gMLSS/gSS;
          SSo——生物反应池进水悬浮物浓度(kg/m3);
          SSe——生物反应池出水悬浮物浓度(kg/m3)。

条文说明
6.10.1 规定回流污泥设备可用的种类。
    增补了生物脱氮除磷处理系统中选用回流污泥提升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减少提升过程中的复氧,可使厌氧段和缺氧段的溶解氧值尽可能低,以利脱氮和除磷。
6.10.2 规定确定回流污泥设备工作和备用数量的原则。
6.10.3 关于剩余污泥量计算公式的规定。
    式(6.10.3-1)中,剩余污泥量与泥龄成反比关系。
    式(6.10.3-2)中的Y值为污泥产率系数。理论上污泥产率系数是指单位五日生化需氧量降解后产生的微生物量。
    由于微生物在内源呼吸时要自我分解一部分,其值随内源衰减系数(泥龄、温度等因素的函数)和泥龄变化而变化,不是一个常数。
    污泥产率系数Y,采用活性污泥法去除碳源污染物时为0.4~0.8;采用ANO法时为0.3~0.6;采用APO法时为0.4~0.8;采用AAO法时为0.3~0.6,范围为0.3~0.8。本次修订将取值下限调整为0.3。
    由于原污水中有相当量的惰性悬浮固体,它们原封不动地沉积到污泥中,在许多不设初次沉淀池的处理工艺中其值更甚。计算剩余污泥量必须考虑原水中惰性悬浮固体的含量,否则计算所得的剩余污泥量往往偏小。由于水质差异很大,因此悬浮固体的污泥转换率相差也很大。德国废水工程协会(ATV)推荐取0.6。日本指南推荐取0.9~1.0。
    2003年11月,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污泥处理系统的分析与研究,污水厂的剩余污泥平均产率为1.21kgMLSS/kgBOD5~1.52kgMLSS/kgBOD5。建议设计参数可选择1kgMLSS/kgBOD5~1.5kgMLSS/kgBOD5,经过核算悬浮固体的污泥转换率大于0.7。
    悬浮固体的污泥转换率,有条件时可根据试验确定,或参照相似水质污水处理厂的实测数据。当无试验条件时可取0.5gMLSS/gSS~0.7gMLSS/gSS 。
    活性污泥中,自养菌所占比例极小,故可忽略不计。出水中的悬浮物没有单独计入。若出水的悬浮物含量过高时,可自行斟酌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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