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的规定。



条文说明
5.5.1 特种门种类繁多,功能各异,而且其品种、功能还在不断增加,故在规范中不能一一列出。本规范从安装质量验收角度,就其共性做出了原则规定。本规范未列明的其他特种门,也可参照本章的规定验收。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