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续表C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续表C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续表C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续表C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续表C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续表C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续表C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续表C
表C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

    注:* 指包括含15%以下(按体积计)氢气的甲烷混合气。
          ** 指一氧化碳在异常环境温度下可以含有使它与空气混合物饱和的水分。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