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3部分:水雾喷头 GB5135.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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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外观、标志和接口螺纹
5.1.1 水雾喷头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表面涂、镀层应均匀,完整美观,无明显的磕碰伤痕及变形。
5.1.2 水雾喷头应在明显部位做永久性标志,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等。所有标记应正确、清晰、牢固。
5.1.3 水雾喷头的接口螺纹应符合GB/T 7306的规定。
5.2 流量系数
     按6.2进行试验,在升压和降压过程中不应出现压力振荡现象,每个压力点的流量系数和平均流量系数与公称值之差均不应超过公称值的±5%。
5.3 雾化角
5.3.1 按6.3进行试验,水雾喷头雾化角应满足下列规定:45°±5°、60°±5°、 90°±5°、120°±10°、150°±10°。
5.3.2 其他规格的水雾喷头按6.3进行试验,雾化角小于100°时,雾化角允差为±5°,雾化角大于等于100°时,雾化角允差为±10°。
5.4 布水性能
     按6.4进行试验,在额定工作压力(0.35MPa,以下相同)所对应的流量下,低于平均洒水密度50%的面积应小于10%。
5.5 雾滴尺寸
     按6.5进行试验,在额定工作压力下,雾滴体积百分比特征直径DV0.90应小于1.000 mm。
5.6 喷洒性能
     按6.6进行试验,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和水平喷洒最大高度与生产厂商公布值之差不应超过生产厂商公布值的±10%;水雾喷头的喷洒图形与生产厂商公布值相比,其最大差值不应超出生产厂商公布值的±10%。
5.7 喷头强度
     按6.7进行试验,水雾喷头的各部件不应松动、脱落或损坏。
5.8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5.8.1 按6.8进行试验,水雾喷头的各部件不应出现裂纹、脱层或损坏。
5.8.2 上述试验后,对水雾喷头进行强度试验,结果应符合5.7规定。
5.9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5.9.1 按6.9进行试验后,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5.9.2 上述试验后,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测得的水雾喷头的流量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流量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流量的±5%。
5.10 耐盐雾腐蚀性能
5.10.1 按6.10进行试验后,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5.10.2 上述试验后,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测得的水雾喷头的流量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流量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流量的±5%。
5.11 耐低温性能
     按6.11进行试验,开式水雾喷头的涂层或镀层不应出现断裂和剥层现象。闭式水雾喷头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7的规定。
5.12 耐高温性能
     按6.12进行试验,水雾喷头不应发生严重变形或损坏。
5.13 抗振动性能
     按6.13进行试验,开式水雾喷头组件应无松动、变形和损坏。闭式水雾喷头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5的规定。
5.14 抗机械冲击性能
     按6.14进行试验,开式水雾喷头组件应无松动和损坏。闭式水雾喷头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6的规定。
5.15 闭式水雾喷头
     对于闭式水雾喷头,除应满足本部分5.1、5.2、5.3、5.4、5.5、5.6、5.7、5.11、5.12、5.13、5.14的要求外,还应满足GB 5135.1—2003中6.3、6.7、6.8、6.9、6.10、6.11、6.13、6. 14、6.19、6.20、6.21、6.22、6.23、6.24、6.25、6.2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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