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6-200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炮  fire  monitor
水、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16 L/s,或干粉喷射率大于7 kg/s,以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的装置。
3.2
固定式消防炮  fixed  fire  monitor
安装在固定支座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消防车上的消防炮。
3.3
移动式消防炮  mobile  or  portable  fire  monitor
安装在可移动支座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拖车上的消防炮。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