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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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隔声、噪声控制

5.2.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5.2.1 室内允许噪声级

5.2.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5.2.2 空气声隔声标准

5.2.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2.2 本条主要是对房间隔声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便建筑设计时合理地择定建筑的围护结构、隔墙和楼板等部位的材料及构造,满足隔声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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