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6 通风排烟散热装置

6.6.1 燃烧训练室应设置通风排烟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排烟和散热功能。通风排烟系统应保证燃烧训练室内换气次数不小于1次/min。
6.6.2 通风排烟系统应保证燃烧训练室内能见度2m~10m条件下的排烟时间不超过3min。
6.6.3 应在燃烧训练室墙壁的上部、下部以及容易积聚可燃气体的部位设置通风风机。
6.6.4 燃烧训练室内应具有足够的空气保证燃料完全燃烧。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