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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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潜水训练

7.11.1 开放水域潜水训练时,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并避开崎岖多岩和植物茂盛的地区,确保训练区域无过往船只;风浪太大或雷雨天时,不应进行训练。
7.11.2 受训者健康状况应符合 GB 20827 的要求,并具有优异的游泳能力。
7.11.3 训练前,应穿戴防护装具;确保潜水装具和备用器材充足,应携带必要的急救物品;潜水训练应使用信号绳;安全员应按附录 C 进行训练前安全检查。
7.11.4 潜水过程中应至少 2 人一组,并始终与潜伴和地面人员保持联系。
7.11.5 受训者在上升时,应平稳而自然地呼吸,上升速度不应超过 18 m/min ;接近水面时,应注意上部水面是否有其他物体。
7.11.6 船艇与受训者协同训练时,船上人员应着救生衣;岸上及船上人员应注意观察,随时做好保障工作;受训者入水时,船艇发动机应熄火,改用船桨跟随受训者。
7.11.7 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潜水训练时,应配备照明设施;受训者应携带潜水灯;应顺着引导绳下潜和上升;如不小心与潜伴失散,应留在原地,寻找潜伴的潜水灯。
7.11.8 安全设施得不到保障时,不应进行潜水训练;受训者感觉不适,有权利向安全员提出申请,停止或终止潜水训练;训练时,只要受训者中有一人中断潜水,其他人也应中断潜水,返回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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