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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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主要部件性能

5.2.1 指示灯
5.2.1.1 应采用发光二极管指示灯。
5.2.1.2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电源工作正常。
5.2.1.3 所有指示灯应清晰地标注出功能。在一般环境光线下,指示灯在距其正前方3m远处应清晰可辨。
5.2.2 电磁继电器
5.2.2.1 接点宜采用双接点结构。
5.2.2.2 继电器应采用封闭式。
5.2.2.3 不得由同一接点同时控制探测器内部及外部电路。
5.2.3 电子元器件
        应进行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
5.2.4 音响器件
5.2.4.1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音响器件在距其正前方1m远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0dB,不大于115dB。
5.2.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音响器件应能发出声响。
5.2.5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清晰地标注出其功能。
5.2.6 探测器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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