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5 事故调查与处理

4.5.1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应调查所有的职业性伤害、疾病、暴露和死亡事故或其他涉及消防组织成员的潜在危险情况,并应调查所有与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站设施有关的事故。调查记录应依照本标准4.4的要求存档。
4.5.2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事故上报和调查规程,并定期进行复核。
4.5.3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上报消防组织主管领导。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