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9.2.1 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应设置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和泡沫枪;当飞机机翼面积大于280㎡时,尚应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2 应设置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当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时,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2.2 I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应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
    2 应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9.2.3 II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泡沫枪灭火系统。
9.2.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消火栓宜与泡沫枪合用给水系统。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同时使用两支水枪和充实水柱不小于13m的要求,经计算确定。消火栓箱内应设置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可设置2条长度不超过25m的消防水带。
9.2.5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给水和灭火器的配置以及飞机库室外消火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2.1 根据欧美等国及国内已建飞机库所设灭火系统状况,参考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年版),结合我国国情对I类飞机库的灭火系统给出两种选择,以便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1 I类飞机库采用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将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分成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由雨淋阀组控制的灭火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阀动作,使安装在屋面板下的开式喷头喷出泡沫灭火。该系统既可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冷却屋顶承重钢构件,又可保护工作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辅助功能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机翼下和机身内的火,共同组成完整的灭火系统。
    飞机机翼面积大于280㎡是等效采用了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年版)的数据。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还可以灭初期火灾。常见飞机机翼面积见表2。
表2 常见飞机的总翼面积
表2 常见飞机的总翼面积
    注:*机翼面积超过279㎡(3000ft2)的飞机。
    本表数据来源于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JNFPA-409(2004年版)。
    2 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控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屋架内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耐火极限后,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2.2 本条为Ⅱ类飞机库的灭火系统提供了两种选择,设计时可以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NFPA-409(2004年版)第7,1.1条Ⅱ类飞机库采用的是低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用。考虑到我国用防火隔热涂料保护屋顶承重构件的技术措施已使用多年,也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故本条不要求一定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可在防火隔热涂料和自动喷水二者中选其一。
9.2.3 Ⅲ类飞机库面积小,一般停放小型飞机,火灾损失相对比较小,故采用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但应注意在Ⅲ类飞机库内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Ⅱ类飞机库选择灭火系统。Ⅲ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飞机,也可按Ⅱ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
9.2.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已经设置了泡沫枪,故相应减少消火栓的同时使用数量。但消防水带的长度应加长以适应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面积较大的特点。
9.2.5 由于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面积很大,对建筑灭火器配置做具体规定比较困难,可根据各航空公司飞机维修规程对灭火器配置的要求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计算灭火器数量时,其计算单元面积可采用飞机维修或停放工位面积,计算单元的灭火器级别计算按B类火灾、严重危险等级、修正系数采用0.15~0.2。灭火器可按飞机维修和停放具体情況临时布置在飞机附近。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