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 XF/T115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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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水域救援训练区

7.12.1 水域救援训练区用于开展搜救犬水上救援能力训练。可设置安全区、浅水区、深水区。
7.12.2 水域救援训练区面积不宜小于200㎡,平面形状宜设为矩形,设置上岸、下池的踏步,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设施和消毒设备,定期换水,确保安全、卫生。
7.12.3 安全区深度不宜大于30cm,浅水区深度不宜大于50cm,深水区深度不宜大于140cm,各区面积宜按照占水域救援训练区总面积的20%、30%、50%比例设置,分界处应设明显标志。
7.12.4 池壁、池底及水下台阶宜采用陶瓷马赛克或瓷砖贴壁,便于清洁。
7.12.5 泄水口应设在池底的最低处,并应设耐腐、坚固的栅盖板,盖板表面应与池底最低处表面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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