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XF892.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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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移动载体要求

7.3.1 选用内燃机作动力源的移动载体要求
7.3.1.1 内燃机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正常起动和连续工作。
7.3.1.2 内燃机应装有最高转速限制装置,并应能可靠动作。
7.3.1.3 内燃机排气管出口设置应符合GB 7258-2004中12.7.4的规定。
7.3.1.4 燃油箱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8296-2001中第3章的规定。
7.3.1.5 内燃机起动性能应满足JB/T 9773.2-1999的规定。
7.3.1.6 噪声应符合GB 14097-1999中第5章的规定。
7.3.1.7 排气污染应符合GB 20891—2007中5.2.1的规定。
7.3.2 选用电动机作动力源的移动载体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供电电源,应优先选用GB/T 156-2007的规定值,其交流供电电源偏差(电压、频率)或直流供电电源电压偏差应符合GB/T 12325-2008的规定,低压直流电源的性能应符合 GB/T 17478-2004中第5、6章的规定。
7.3.3 其他要求
7.3.3.1 移动载体上必须装设电路总开关,其安装位置应方便操作。
7.3.3.2 移动载体应设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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