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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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能实现全国范围在同一时段内有2个灾害救援现场或演练现场,每个现场有4个移动站规模的综合数据业务传输。
5.3.2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指挥视频会议。
5.3.3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指挥电话业务。
5.3.4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应用数据交换业务。
5.3.5 卫星移动站应能采集并上传现场实时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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