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8 供火时间

供火时间应为() s供火结束后,如果电缆继续保持燃烧或灼热发光,应将其熄灭。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