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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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防火保护材料耐久性试验

A.1 钢结构用板材类防火保护材料
    钢结构用板材类防火保护材料耐久性试验按以下条件进行。
A.1.1 按A.1.2规定的模拟暴露情况是用来测定保护材料的相容性和耐久性,该材料在预定的安装过程中应考虑适当的养护条件。因此,模拟暴露情况以及A. 1.2中的条件是选择保护材料被使用的场所环境条件的基础。
A.1.2 模拟的暴露条件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 老化:把试样放在(70±5)°C:的恒温箱中270天。
    b) 高湿:将试样放入一个湿度为94%〜100%、温度(35±1.5)°C(可控制)的环境中。
    c) 工业大气:将试样暴露在SO2含量为1%(体积化)以及等量的CO2的容器中30天,试验容器内应保持(35±1. 5)°C,并在容器底部保持少量的水。
    d) 盐雾:按照GB/T 15930—1995中5. 3的要求,将试样放入盐雾中90个周期。
    e) 潮湿、冷冻和干燥循环的组合:将试样暴露在每72 h,0. 005 mm/s的降雨量紧接着又放在 (40±2.7)°C的场合24 h,接着再放在(60±2. 7)°C的干燥空气中72 h而实现,循环次数共12次。
    f) 酸雾,将试样暴露在由2%(体积比)的HCL溶液所组成的酸雾中喷洒5天,酸雾喷洒量为试 样80cm3的水平表面上约每小时1 mL~2 mL溶液。
    g) 溶剂喷洒:用(21 ±2. 7)°C试剂级溶剂进行喷洒。可以采用专用油漆喷枪而实现直到试样表面全部被溶剂覆盖,以便使溶剂不被保护涂层所吸收和过剩的溶剂脱离试样。暴露循环是依据溶剂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试样干燥6h,溶剂的使用和干燥共18h,暴露循环共重复5次。
A.2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喷射类防火保护材料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喷射类防火保护材料的耐久性试验条件应符合GB 14907—2002中6.4.10、 6.4.11、6.4.12、6.4.13、6.4.14、6.4.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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