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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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s
GB 16808-2008
代替 GB 16808—1997
(IEC 61779:1998,NEQ)
2008-12-15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对应于IEC 61779:1998《可燃性气体的检测和测量的电气装置》(英文版),与IEC 6177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 168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功能试验、屏蔽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电源功能试验;
——増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费春祥、张学军、李瑞、谢锋、冯万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808—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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