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应用注释 GB/T9978.3-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5 燃料输入量和产热量

目前,燃料输入量并不是构件耐火试验过程中必须测量的数据。当然,这个数据经常由试验室进行测量,同时鼓励GB/T 9978 本部分的使用者获得此信息,这将对其进一步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有所帮助。
当记录燃料的输入速率时,下列有关试验过程的指南,或许有助于记录工作的开展。
每间隔10min(如果需要,可以缩短间隔时间)记录一次输入试验炉喷嘴的燃料总量(累积量)。同时,应确定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需要的燃料总输入量。使用可连续记录的流量计,比只能阶段性读取瞬时流量或总流量的流量计更为方便。选择使用的流量测量和记录系统,应能确保流量速率读数的准确度在±5%的范围内。应报告燃料的类型、每一段时间的燃料燃烧总热量值和输入燃料的累计流量值(换算到温度为15°C,压力为100kPa标准条件下的数值)。
已经完成的燃料输入量的测量结果表明,含有可燃组分的试件组件在进行耐火试验时,试验后期,试件中的可燃材料对试验炉内环境存在有热贡献。在我国的建筑法规中,建筑构件的可燃组分是否对火灾产生热贡献可不予以考虑,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耐火等级等要求,来控制所使用构件的整体燃烧性能(一般为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还应注意的是,对水冷却保护的钢结构或大型隔断进行耐火试验时,测量燃料输入量的方法可能会明显不同。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