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2007/ISO11925-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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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试验准备

7.2.1 确认燃烧箱烟道内的空气流速符合要求(见4.2)。
7.2.2 将6个试样从状态调节室中取出,并在30 min内完成试验。若有必要,也可将试样从状态调节室取出,放置于密闭箱体中的试验装置内。
7.2.3 将试样置于试样夹中,这样试样的两个边缘和上端边缘被试样夹封闭,受火端距离试样夹底端 30 mm(见图3)。
注:操作员可在试样框架上做标记以确保试样底部边缘处于正确位置。
7.2.4 将燃烧器角度调整至45°角,使用4.9.2或4.9.3规定的定位器,来确认燃烧器与试样的距离(见图4~图7)。
7.2.5 在试样下方的铝箔收集盘内放两张滤纸,这一操作应在试验前的3 min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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