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8626-2007/ISO11925-2:200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 试验结果表述

8.1 记录点火位置。
8.2 对于每块试样,记录以下现象:
a)试样是否被引燃;
b)火焰尖端是否到达距点火点150 mm处,并记录该现象发生时间;
c)是否发生滤纸被引燃;
d)观察试样的物理行为。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