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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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

3.2.1 宿舍宜有良好的室外环境。
3.2.2 宿舍基地应进行场地设计,并应有完善的排渗措施。
3.2.3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
3.2.4 宿舍主要出入口前应设人员集散场地,集散场地人均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0m²。宿舍附近宜有集中绿地。
3.2.5 集散场地、集中绿地宜同时作为应急避难场地,可设置备用的电源、水源、厕浴或排水等必要设施。
3.2.6 对人员、非机动车及机动车的流线设计应合理,避免过境机动车在宿舍区内穿行。
3.2.7 宿舍附近应有室外活动场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并可设置或预留电动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3.2.8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对防火、采光的要求,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3.2.9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及宿舍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3.2.10 宿舍区域应设置标识系统。
条文说明
3.2.1 宿舍有良好的室外环境,有利于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应注重室外环境的设计,较大的宿舍区可进行景观设计。
3.2.2 场地设计是宿舍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在地势比较低洼且雨水较多的地区特别要注重竖向设计,做好场地排水,防止雨水聚集甚至向室内倒灌。
3.2.3 宿舍区内公共用房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按实际调查一般人步行速度每分钟80m计,步行约3min,在250m之内到达,对使用者较为方便。
3.2.4 对于宿舍此类人员相对密集的居住场所,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疏散是安全的保障,特别是有人员集体活动的宿舍(如军队、警察、学校的宿舍),所以宿舍主要出入口应有集散场地。集中绿地的设置一是改善室外环境,二也可作为紧急情况时集散场地的补充。集散场地的人均面积指标0.20m²/人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和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的相关条款制定,集散场地可充分利用出入口前的红线内的道路,但不可占用红线外的城市道路。
3.2.5 近年来对防灾减灾愈加重视,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应急避难场所标准的制定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作为宿舍此类人员相对密集的居住场所也应事先有相应的预案和准备。在灾难发生时,宿舍的集散场地、集中绿地都可作为紧急时刻的避难场地。避难场地的使用时间一般较长,因此要设计预留避难人员在此生活的必要设施、备用电源、备用水源、厕所、浴室等,或先行做好排水设施,待紧急时刻再建临时厕浴。
3.2.6 宿舍区的各种流线较复杂,要做到人员和其他交通工具分流布置,在规模较小的宿舍区是可能的,在大型宿舍区很难设计或投资很大。因此不论分流还是混流,对不同的宿舍区的道路系统都应进行合理的设计,以人员安全、交通顺捷为目的。在道路系统设计时,应避免过境车辆穿越宿舍区,造成不安全因素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2.7 据调查,宿舍附近若无运动场地,住宿人员在业余时间往往在道路上打球,既妨碍交通又不安全。因此,在宿舍附近宜设小型球场、小型器械场地和休息娱乐场地。因各地区和各单位条件不同,故不宜规定最小面积指标,由各建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规模较大的学校,学生人均1辆自行车。宿舍附近无存放处时,自行车在楼道内、宿舍楼前到处停放,既有碍观瞻,又不符合交通和防火安全。因此,应根据自行车的数量设存放处,面积按1.20m²/辆~1.80m²/辆计算。建于山地地区的宿舍,自行车的存放数量不做规定。建于厂区、园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如在总体规划已统一考虑,可不再另设。
3.2.8 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注意节约用地,但又要满足防火、采光的间距要求,同时满足首层居室的冬季日照时数,设计时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和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2.9 宿舍区内的步行道路、交叉路口及宿舍楼出入口等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2.10 宿舍区的规划设计,涵盖了宿舍区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若干楼群和道路,应对各个设施加以明显标识,小区入口宜有规划总图标志,楼内应有楼层平面图、疏散出口指示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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