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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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梯、电梯

4.5.1 宿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2 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20m的缓冲区;
      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4 楼梯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1.50kN/m。
4.5.2 中小学宿舍楼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的相关规定。
4.5.3 楼梯间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5.4 六层及六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15m时,宜设置电梯;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电梯,并宜有一部电梯供担架平入。
条文说明
4.5.1 宿舍有人员密集、人流交通量大和使用时间集中的特点,此条中宿舍楼梯的坡度值根据以上的使用特点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设置缓冲平台,主要是为了避免在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时,上下层疏散人流发生冲撞而导致的踩踏事故。
4.5.2 本条强调了中小学校宿舍楼梯的安全。近年来,中小学校的踩踏事故屡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楼梯疏散的过程中,为避免安全隐患,有必要强调中小学校宿舍楼梯的细部尺寸的规定。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7节对中小学校楼梯的梯段宽度、踏步级数和尺寸、楼梯井净宽、楼梯扶手高度、栏杆杆件和构造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4.5.3 宿舍楼梯间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是为了方便日常使用,节约能源,也有利于突发事件紧急状况下的安全疏散。有条件时,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获得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5.4 随着我国的生活水平提高,宿舍的建筑品质也应随之提升,室外地面至居室入口层高度15m,相当于2.80m~3.00m层高的宿舍为5层楼高;室外地面至居室入口层高度18m,相当于3.60m层高的宿舍为5层楼高;所以,此次修编将15m定为宿舍宜设置电梯的高度层,将18m及以上定为应设置电梯的高度层,提高了宿舍建筑设置电梯的标准。对宿舍居住的群体生活舒适性给予更多的关注,同时也为无障碍通行提供了方便。宿舍层高因内设单层床或双层床、高架床而异,难以简单地按照建筑层数对电梯设置加以规定,按照建筑高度提出设置电梯的要求,可以避免因层高不同而造成电梯设置标准的差异,同时也考虑了居住者上楼梯的承受能力。
    鉴于宿舍建筑集中使用电梯和便于维护、维修的情况,大于6层或通廊式宿舍宜设置2台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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