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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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室内空气质量

6.4.1 宿舍建筑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6.4.2 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条文说明
6.4.1、6.4.2 因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及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规定,造成建筑物建成后室内环境污染长期难以消除,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现行国家标准关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规定,选用合格的装修材料及辅助材料。同时,鼓励选用比国家标准更健康环保的材料,鼓励改进施工工艺。
    室内空气中的氡、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应对其活度、浓度加以控制。由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对宿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本条规定依据其中对住宅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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