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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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建筑空间

9.3.1 物流建筑的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建筑单侧进出工艺流程时,不宜大于60m;
    2 当采用建筑双侧进出工艺流程时,不宜大于120m。
9.3.2 物流建筑的室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物流工艺对净高的要求,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可按表9.3.2选用;
    2 应满足公用设备及工艺管线空间敷设的要求;
    3 应满足物流建筑内运输通道的高度要求;
    4 应满足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
表9.3.2 物流建筑室内净高(m)
表9.3.2 物流建筑室内净高(m)
    注:物流建筑的室内高度可在满足工艺条件下,结合当地气候、施工条件、经济性等适当进行调整。
9.3.3 物流建筑内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得低于通道大门洞口高度。
条文说明
9.3.1 物流建筑的进深是指货物主进出方向建筑外墙之间的净距。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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