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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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地

3.1.1 图书馆基地的选择应满足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 图书馆的基地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 图书馆基地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规定。
3.1.4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条文说明
3.1.1 对于图书馆基地的选择,公共图书馆需符合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大专院校的图书馆,则需服从于校园的总体规划。因为,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校园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规划内容已对交通、环境、市政等重大因素作了周密的分析和考虑,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以保证图书馆建筑与其所处的环境协调统一。
3.1.2 图书馆基地的选择对于图书馆建馆是否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选择基地时,需综合各种因素、周密考虑、正确决策,选择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和市政设施条件较为有利的地段。
3.1.3 环境污染已成为当今十分突出的问题。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已颁布了多项法规。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建筑,人流量较大,人员相对集中,馆藏珍贵,是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公共活动场所,不允许发生火灾、爆炸或受到粉尘、大气污染、强电磁波干扰等。因此,基地的选择需远离各种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3.1.4 各类图书馆原则上单独建造为好。据了解全国各地也有一些图书馆是与其他类别的建筑合并建造的情况,将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组合建造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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