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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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应满足电子产品生产的要求,并应保持工作人员具有舒适、安全的环境。
14.1.2 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
14.1.3 洁净室(区)的噪声控制设计的噪声级(空态)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
14.1.4 洁净室(区)的噪声频谱限制值,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各频带声压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1.1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内噪声控制的基本要求:一是应满足电子产品生产的要求,不能因为洁净室内的公用动力设施等引起的机械噪声、气体动力噪声,影响电子产品生产的正常进行或由于噪声的影响降低产品的质量;二是保护洁净室内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持工作人员有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
14.1.4 电子工业洁净室(区)的噪声频谱限制值,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各频带声压级不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的规定,现将该规范的相关规定摘录在表28中。
表28 噪声频道的限制值(空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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