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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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 型式检验
7.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7.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规定的项目。
7.1.3 试验程序按附录A~附录P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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