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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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包装

8.2.1 灭火装置应单台包装,装置内的部件应固定牢靠,并应有防止相互间的磕碰的措施。
8.2.2 包装箱中应附有说明书和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8.2.3 在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储存温度、生产单位、出厂日期、放置方向、堆放件数限制、贮存防护条件等。
8.2.4 容器若单独包装,其包装应符合国家关于压力容器包装的有关规定。
8.2.5 电爆型驱动器引爆元件的包装应符合GB 12463和GB/T 803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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