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车式灭火器 GB8109-2005
6.2 有效喷射时间和喷射距离
6.2.1 有效喷射时间
6.2.1.1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40s,且不应大于210s。
6.2.1.2 除水基型外的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6.2.1.3 除水基型外的不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20s。
6.2.2 喷射距离
具有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当按7.1.1试验时,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6m。对于配有喷雾喷嘴的水基型推车式灭火器,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3m。
6.2.1.1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40s,且不应大于210s。
6.2.1.2 除水基型外的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6.2.1.3 除水基型外的不具有扑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20s。
6.2.2 喷射距离
具有灭A类火能力的推车式灭火器,当按7.1.1试验时,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6m。对于配有喷雾喷嘴的水基型推车式灭火器,其喷射距离不应小于3m。
目录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6.1 使用温度范围
- 下一节:6.3 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