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车式灭火器 GB8109-200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7 抗腐蚀性能

6.7.1 抗外部腐蚀性能
    推车式灭火器应经受7.6.1的盐雾喷淋试验。试验后,试样表面涂层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龟裂、脱落等缺陷,操作部件应能正常工作。推车式灭火器筒体采用切片取样,试验后,自试样外周轮廓线至内10mm处的外表面涂层不作评定。开启机构和喷射控制阀的开启力或开启能量和保险解脱力应符合6.10.8和6.10.9的要求。
    推车式灭火器上装有内部压力指示器时,则该指示器应密封,其表面应无可见的水汽等现象。
6.7.2 水基型灭火器的抗内部腐蚀性能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应按7.6.2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推车式灭火器筒体应剖成两段以便于充分地作内部检查。其断面局部的防护涂层的开裂可不考虑。内部不应有可见的金属腐蚀,任何防护涂层不应存在分离、开裂和气泡。灭火剂不应有可见的变色现象(不包括由于温度处理造成的灭火剂变色)。
    注:由于温度变化而使灭火剂自然地出现变色是允许的。建议取两个灭火剂试样贮存在密封的玻璃容器内,并同推车式灭火器一样经受该温度循环周期,以便建立参考的样品。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