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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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给水排水

10.2.1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设施。
10.2.2 教学楼各层应设置饮用水供应点,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供水设施出水口水温不应高于40℃。
10.2.3 学生宿舍应供应生活热水,且宜采用单管系统,教学楼、食堂等其他建筑可供应生活热水。
10.2.4 热水系统配水点前热水供水温度不宜超过50℃,且应设置防烫伤的控温、稳压装置。
10.2.5 卫生间、沐浴间等应选用方便学生使用的卫生洁具及配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校卫生间宜采用手动冲水水箱,并宜固定开关位置;
    2 卫生间大、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或脚踏式冲洗阀,洗面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
    3 应设地面防滑措施,墙上应设扶手。
10.2.6 盲校、培智学校的室内消火栓应暗装,并应采用安全玻璃门窗。
条文说明
10.2.1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尤其是盲生和培智生生活能力和面临灾害时逃生能力较普通学校学生弱,因此校区的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的设施与设备应齐全。校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供应全校学习、生活、消防用的蓄水池,其容量应根据全校人数等因素计算。严寒及寒冷地区,寒假期间,学校用房停止使用,为防止管道冻裂及管内存水变质,在给水进户管上应设泄水装置。
10.2.2 本条文对学生、老师经常活动的场所明确提出设置饮水供应的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生活能力较正常学生弱,供应温水可防止开水烫伤学生,水质要符合相关规定。
10.2.3 本条文要求宿舍供应生活热水,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教学楼等其他建筑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建设标准决定是否供应生活热水。
10.2.4 控制配水点出水温度防止烫伤,采用恒温龙头、恒温阀等是控温稳压的有效措施,且能减少调节水温带来的水量浪费。
10.2.5 残障学生可能行动不便,宜采用具有自控装置、便于操作的水嘴和卫生洁具。培智生使用卫生间时,有可能需要他人帮助其冲洗,故要求设置淋浴冲洗设施。
10.2.6 由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灵活性较普通学校学生弱,为保护其安全、健康,选用消火栓箱安装型式和材质时应考虑避免学生碰伤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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