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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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GB/T 50378-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3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8]16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2,调整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时间节点;3.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4.拓展了绿色建筑内涵;5.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标准规范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恒大集团
                    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单位: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韩继红 曾 捷 王晓锋 王有为 叶青 鹿勤 林波荣 杨建荣 孟冲 单彩杰 宋凌 林常青 杨柳 李国柱 蒋荃 陈立 徐海云 庄伟匡 谢琳娜 高迪 张赟 杨华秋 程志军 叶凌 孙棪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加平 王建国 俞滨洋 毛志兵 娄宇 沈迪 李迅 杨仕超 李百战 赵锂 陈琪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3月13日以第6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标准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是林海燕、韩继红、程志军、曾捷、王有为、王清勤、鹿勤、林波荣、程大章、杨建荣、于震平、蒋荃、陈立、叶青、徐海云、宋凌、叶凌。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绿色建筑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许多单位和学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开展了多个项目的多次试评,为本次修订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录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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