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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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特种气体工艺系统应设置下列主要装置:
    1 储存、供气的气瓶柜、气瓶架、集装格、卧式气瓶、长管拖车;
    2 气体分配用阀门箱、阀门盘;
    3 辅助氮气吹扫系统;
    4 尾气处理装置。
4.1.2 特种气体工艺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子产品生产工艺对特种气体工艺参数、污染控制、使用安全的要求。
4.1.3 不相容的特种气体的排气管道不得接入同一排气系统。
4.1.4 不相容的特种气体的排风管道不得接入同一排风系统。
条文说明
4.1.1、4.1.2 特种气体输送系统是电子工厂中危险性重大的设施或场所,一旦特种气体系统发生泄漏都可能造成人员、厂房、设备的严重损失。如特种气体中的硅烷为自燃性,一旦泄漏就会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剧烈反应,开始燃烧。砷烷为剧毒性,微量泄漏就可能导致人员的生命危险。因此,对系统设计的安全性要求十分严格。特种气体输送系统应保证生产工艺设备对流量、压力、温度等的工艺参数要求。为此,在气源一端一般要配置高精度的流量计、压力变送器、电子秤、温控器等。对于大宗特种气体系统,不但要考虑管路压降和液化钢瓶蒸发吸热对流量的影响,还要考虑特种气体经过调压阀减压后的焦耳一汤普逊效应。部分特种气体减压后,温度会降低,甚至液化,这会造成输送压力的不稳定以及管路系统的损坏。因此需要考虑在减压前对气体进行预热。
    在管路吹扫、测试检验等每一个环节应采取措施,使特种 气 体工艺的设计满足电子工厂生产工艺的要求。例如在更换钢瓶后,可能有一段管路被外界气体污染,所以要求管路设计应满足对此段管路以氮气进行反复冲吹,使其符合供应质量的要求。为此,特种气体工艺系统应将钢瓶置于气瓶柜内或气瓶架上,大宗特种气体应采用集装格、卧式气瓶、长管拖车作为供气装置,并应在生产工艺设备临近处设置特种气体的阀门箱、阀门盘、辅助氮气吹扫系统、尾气处理装置等,以保证特种气体系统的安全和工艺对特种气体质量的要求。
    为满足电子 产 品 工 艺对特种气体工艺参数、污染控制、使用安全的要求,并按照行业标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6.7.1(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压缩气体,溶解乙炔气气瓶的剩余压力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低温液体气瓶要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同时,鉴于半导体工艺对气体品质要求非常高(5N以上),而且气瓶里的气体由于气体固有特性和包装物的特性,使用到后期时,剩余气体的杂质成分会慢慢析出,不纯物浓度越来越高。所以按照经验设定剩余量为10%,且液相不宜用干。
4.1.3 为防止不相容特种气体相遇发生反应带来安全危害,不相容的特种气体的排气体管道不得接人同一排气系统,为此,做了本条的规定。
4.1.4 工程实践表明,特种气体系统的排风管道将不可避免地带人浓度不同的特种气体,为防止不相容特种气体相遇发生反应带来安全危害,本条规定不相容的特种气体的排风管道不得接人同一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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