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 XF533-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出厂检验

7.1.1 每件挡烟垂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 挡烟垂壁产品的出厂检验应逐件进行。固定式挡烟垂壁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5.1.1、5.1.2、5.1.3,活动式挡烟垂壁应附加5.2.1、5.2.2、5.2.3。
7.1.3 挡烟垂壁的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通过调整、返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目录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